防止未经授权收集电子邮件

KYG / 未经授权收集电邮地址

拒绝擅自收集任意电子邮件地址。

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收集程序或其他技术设备收集本主页上发布的未经授权的电子邮件地址。

[发表于2005年10月11日]
“信息和通信网络法”第50-2条(禁止未经授权的电子邮件地址执行)
①任何不收集电子邮件地址的人不应使用自动维护指定医师和其他技术设备的互联网主页上的电子邮件地址的程序来收集电子邮件地址。 (2)任何人不得销售或分发违反第(1)款收集的电子邮件地址。
③第(1),(2)款规定,任何人都应知道禁止收集,销售和分销的电子邮件地址,不得用于传播信息。